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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天水市教育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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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4/14 9:22:58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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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校外培训监督队伍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的通知》要求,天水市教育局决定聘请石瑞等4名同志担任天水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天水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举报邮箱

石瑞

天水市实验小学

1551320613@qq.com

冯梅溪

天水市逸夫实验中学

fmx30@163.com

何宇

麦积区渭南中心学校

376673649@qq.com

王欢

天水一中

2574527222@qq.com

二、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1.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

2.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标超前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等行为。

3.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4.监督并反馈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等行为。

5.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6.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7.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8.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9.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10.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培训材料违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11.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12.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上限、超期限、超课时收费,不使用银行监管专户收费,寻求体外循环,逃避监管等情况。

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社会面存在面向中小学生的违法违规校外教育培训情况,可及时提供线索,通过举报电话或邮箱,向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天水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反映情况,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特此公告。

投诉举报电话:

天水市教育局0938-8213383

秦州区教育局 0938-8212830

麦积区教育局 0938-2729782

秦安县教育局 0938-6521022

甘谷县教育局 0938-5629333

武山县教育局 0938-3421039

清水县教育局 0938-7151311

张家川县教育局 0938-7881323

天水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来源:天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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