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我省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甘肃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称“平台”)提供的其他优质课程资源;各高校自主推荐的优质课程和特色课程。互选课程包括线上教学课程和线下教学课程。
举措:由各高校组织二级学院进行开课申请,制定每学期互选课程资源清单。各高校对互选课程的资质、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互选课程信息以及具体选课说明发布至“平台”。学生须在“平台”的学分互认系统中注册并进行网上选课。未在该系统选课而自行修读的课程,不予认定。修读校外线下教学课程的,由学生所在学校汇总信息后,统一办理开课学校听课证和出入校园手续证明,学生持听课证上课,并严格遵守开课学校管理要求;修读线上教学课程的,由开课学校在“平台”上发布课程链接和修读要求,学生自行登录“平台”学习;修读“平台”其他精品课程的,由学生自行到“平台”注册选课学习。
要求:修读互选课程的学生,应遵守开课高校的校纪校规和课程修读要求,按时听课、完成作业及其他课程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修读“平台”其他精品课程的学生,按照课程要求,自主学习和完成作业,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可再次选课重修,不安排补考。
范围:课程互选范围内修读的课程。
举措:学生修读互选课程的学分可申请认定为原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课或专业课,认定课程必须与原方案中的课程实质等效。互选课程内容、学分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差异较大时,可申请认定为任选课学分。每门互选课程的学分仅可互认一次,不可重复认定,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要求:各高校可在上述原则基础上制定本校学生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管理细则。
范围: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端正。
举措:各高校要建立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和教学管理制度互通共享机制。各高校根据本校需求提出校外教师聘请计划和要求。教师跨校互聘由各高校统一管理,教师互聘应避免与本校的教学任务发生冲突。教师互聘可采取“短期”与“长期”、“专职聘任”与“兼职聘任”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要求:教师跨校授课工作量,应计入教师所属学校本科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晋升、评选表彰等的依据,教师授课薪酬由聘入高校发放,具体根据双方协议执行。
范围:所有课程互选、教师互聘的课程教学都纳入教学互评范围。
举措:各高校在评价过程中,应坚持以评促建、持续改进、定性与定量结合、全面综合评价课堂教学的原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采用以“学生评价”与“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生评价——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生网上评教,引导学生公正、客观对教师和课程作出评价,确保学生评教质量。
督导评价——各高校组织教学督导通过检查教学纪律、针对性听课、抽查学习记录、考试命题及试卷分析等手段监督教学工作,实时向教师所在高校反馈督导意见,以确保跨校课程教学质量。同时,各高校可以邀请校外督导对本校其他教学活动进行评价。
要求:各高校要及时反馈学生上课情况,充分了解不同高校间学生对课程的真实需求,做好学情调研,有针对性地提供课程互选资源,提升课程教学质量。鼓励各高校之间开展常规教学活动的互评互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线上教学观摩、线上教学讨论、同行线上评教等活动,充分发挥各高校教师的特长和优势,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长足进步。鼓励高校之间协同创新,积极创建虚拟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