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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甘肃一男子“棍棒教育”致5岁孩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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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4/1 14:08:33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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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孩子吵闹影响自己休息

男子“棍棒教育”致5岁孩子死亡

5岁孩子身亡,负责照顾他的男子称孩子意外身亡,并将孩子埋了。孩子母亲回家发现异常,她不相信男子所言,对孩子死因存疑遂报警。于是,案件真相浮出水面——是男子打死了孩子。3月2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件终审裁定,男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5岁孩子“意外”身亡 有人把他埋了

李某离婚后带着儿子小张生活,2019年7月,李某认识了1993年出生的白某,确立恋爱关系后,三人一起生活。白某白天基本不上班,便担负起照顾小张的责任。2020年3月14日7时许,李某出门上班时,儿子已穿好衣服在看电视,白某还在睡觉。当日21时许,李某回家,屋里没人,同时她发现床上有几滴血迹和一滩液体痕迹。李某给白某拨打好几次电话后终于接通,电话那头的白某哭得伤心,连声说:“对不起,没照顾好孩子……”在李某的追问下,白某说当日10时许自己在睡觉,小张在楼道里玩,过了一会,他听见响动,喊了两声小张的名字,没有得到回答,他跑出去看见窗户开着,窗户边有倒了的凳子,小张躺在二楼平台上。白某说,他把小张抱回房间,放在床上时还听小张说头好疼,他摸了一下小张后脑勺,感觉软软的,他想让小张休息一下,等稍微好点再送医院,结果小张的耳朵、鼻子开始往外流液体,呼吸也变得急促。白某称自己给小张做了心肺复苏,但小张一直没有呼吸,他害怕极了,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于是把小张埋了。小张殁年5岁。

母亲怀疑孩子死因 真相浮出水面

2020年3月29日19时,处于悲痛中的李某选择报警,请求查清儿子死因。公安机关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在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南高速路口附近一窑洞内找到被害人尸体。经法医检验,被害人小张头部作用于较大平面钝性物体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右臀部有条状皮下出血,深达脂肪层,符合棍棒类钝器击打形成的特征。结合李某讲述白某案发后的异常表现,白某存在故意伤害的重大作案嫌疑。2020年3月30日,白某在临洮县的家中被抓获,他如实供述了自己对死者小张的所做所为。

原来,2020年3月14日10时许,白某在榆中县出租屋内,嫌小张玩耍影响其休息,遂将小张殴打倒地,致其头部受伤,白某用脚踢踹小张上身,使用擀面杖击打其臀部,强迫小张听话、睡觉。后白某发现小张呼吸困难,自行抢救无效后小张死亡。为掩盖犯罪事实,白某将小张尸体掩埋并谎称意外坠亡。经鉴定,被害人小张符合头部作用于较大平面钝性物体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的特征。

数罪并罚 男子获刑16年

除以上行为外,法院还查明,2019年10月30日白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临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20年3月20日晚,白某与他人共同盗窃停放在榆中县和平镇时尚驾校停车场内的汽车蓄电池10个。同年3月22日,上述蓄电池被出售后,白某分赃1000元并挥霍。当晚,白某再次前往时尚驾校停车场内盗窃,窃得汽车蓄电池9个。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决:一、撤销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白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部分;二、被告人白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原判交通肇事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白某提出上诉,理由是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自己属于管教孩子方式不当,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甘肃省高院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丨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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