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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2021甘肃省1万名未就业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 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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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2 20:35:46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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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发布,在《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说明将于5月底前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具体信息如下,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

关于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及1万名
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1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我省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级财政3年共安排资金5.4亿元。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5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8月底前,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市县审核把关,征集、发布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向招聘单位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市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市州。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市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省人社厅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于年底前上报省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州、县市区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实现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其中,兰州市8万人、嘉峪关市0.65万人、金昌市1万人、酒泉市1.3万人、张掖市1.9万人、武威市1.6万人、白银市2.8万人、天水市4.3万人、平凉市2.8万人、庆阳市2.5万人、定西市1.5万人、陇南市1.2万人、甘南州0.4万人、临夏州1.7万人、兰州新区0.35万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省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和我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3月份,省人社厅按月对各市州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市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省人社厅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担当、靠实责任、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和调度,对进度慢的地区重点督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认真落实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出台且在有效期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落实《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重点打造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实现培训就业“二合一”。推动“技能甘肃”行动走向深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在全省培养300名创业达人、1000名创业新秀、10000名新锐创客,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对已认定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信息化、精准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参军升学、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线下线上双向发力,传统招聘方式和“务工二维码”综合运用,搭建平台促进供需精准高效匹配。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和平台,发挥各级驻外劳务机构作用,吸引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与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落实落细帮扶政策,精心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社部门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各地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信息记录规范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加强失业监测和预警应对能力,坚决避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来源:甘肃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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