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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麦积区的注意了!2019年度城乡医保缴费通知已下达!

  • 琛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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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0/28 17:54:51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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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收缴工作,加快全民参保登记管理,根据根据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018〕15号)和天水市社会保险稽核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天社保稽核发〔2018〕1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户口在麦积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中专院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学龄期儿童及新生儿,均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成员中有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变动的要在缴费期间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信息。)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筹集,个人缴费实行年预缴费制。2019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20元。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对个人参保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确保将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三、缴费时间   

2019年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自2018年9月25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全年参保费,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筹资方式  

(一)农村居民参保方式:农村居民携带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每人220元到村委会预缴2019年的医保费。各村委会统一收缴医疗保险费,收款人员在收缴参保资金时要认真核对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做好登记、缴费、信息核对及造册登记,并将收缴的参保费和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上报辖区内的镇、街道办事处。凭参保人员花名册到农村合作银行网点统一开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收集的参保资金上解城乡居民医保收入专户。 


(二)城镇居民参保方式:凡我区城镇居民医保续费人员(含低保对象),携带医保证,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先到居住地附近的农村合作银行网点预缴2019年的医保费,并开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专用票据,然后携带医保证,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缴费发票到本社区办理参保信息登记手续。 


 城镇居民新参保人员携带一寸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医保证,再带新办的医保证和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到居住地附近的农村合作银行网点预缴2019年的医保费,并开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专用票据,然后携带医保证,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缴费发票再到本社区办理参保信息登记手续。 


各社区要对已完成缴费的居民统一造册,准确标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低保类别、残疾等级等关键信息,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系统。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医保个人参保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收缴的参保资金必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统一由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足额上缴至天水市麦积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收入专户(户名:天水市麦积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账号:100030122000010081,开户行: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不得拖至次年。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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