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看房子的时候,吴某夫妇明明住在里面,没有租出去啊。”黄女士觉得莫名其妙。
外墙上还被人用红漆写着“还债”。而黄女士拨打张某的电话,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8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黄女士的房子,她在门上贴了一张告示,称此房已卖给新业主,一切和老房主的纠纷与新业主无关。
黄女士拨打张某手机,拨通后马上被挂断,而其丈夫电话已停机。
记者拨通张某手机,无人接听。
记者又拨打杨某电话,她称自己通过朋友介绍,租了张某的房子,还交了5万元押金。黄女士应该去找张某,而不应该来找她。
为何租了房子以后未入住?杨某的丈夫拿过电话称,自己租的房子,想住就住。
“245万元现款买房,中介费和税费还花去15万元,结果买了一个大麻烦。”黄女士忧心忡忡。
对此,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买卖不破租赁,正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后,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但前提是,卖方要提前告知买方,并且房屋已经交付给承租人。
而黄女士在购房时,并不知晓有此租赁合同,而且看房时,承租人并没有入住。这种情况下,黄女士可以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认定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