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18-08-21
事件发生地点:甘谷县
事件描述:
看官们大家好
我叫汪洋甘谷县人,原住县城山货市14号(现38号,院基一所,土木结构瓦房十一间)。1957本人被判刑后(1957年因现行反革命一案被有期徒刑十年劳改,1971年返回原籍,1984在武家河小学任教至今,1979甘谷县人民法院以【(79)谷刑复字第70号】撤销原判.宣布无罪)。其父母于1958年3月搬迁至武家河乡原高山村居住至今,此间汪洋家院内一直空闲。1958年杨德新.杨新民.住进汪洋家院内强行占住至今。本人平反后积极向上级政府反映该情况。根据上述情况,甘谷县政府常务会议于1988年5月20日讨论决定,“山货市38号院内房屋.一没没收,二没私改,三没出卖实属汪洋家的财产。杨德新应立即从该院中出,将房院归还汪洋家管理使用,谷政发(1988)43号文件。但杨德新无故强占并不将房院归还,强住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