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记者走访调查发现:目前一些物业公司已经开始在小区内,公布去年物业收支情况。然而,让人不解的是,目前,物业晒账本,都不约而同地不晒“广告费”一项。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回家好好看看,有没有?
小区里↓↓↓
小区围墙↓↓↓
电梯里↓↓↓
最近,
有一条新闻传遍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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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位于广州市的小区,有1400户居民,这个小区不仅物业费没涨,还给小区居民挣钱了!
苏杭有小区成功给业主发了100多万元▼
重庆、成都也有小区成功给业主发钱▼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划重点!据有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哦!我的天呢!!
天水的各位业主,赶紧回家看看自己小区里有没有吧!
没准咱也就一夜暴富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