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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天水一少年不学好, 做个内贼偷房东....

  • 叶落、尘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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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4 16:49:21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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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正是求学上进的年龄,可这个小哥却偏偏不学好,把手伸向了别人的钱包,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016年12月20日20时许,天水市秦州区金家庄居民张某把钱包等东西放在自家屋里的桌子上,由于有事需要出去办理,考虑到外出时间不长,便没有锁房门径直外出,可是当他返回时发现,自己出门时放在桌子上的钱包被盗,钱包里面装有现金8000元人民币及银行卡两张和饭卡一张,无奈之下他只得选择报警,经过警方初步侦查和现场推断,张某的院子有多间房子向外出租,在案发时无外人出入,短时间内快速作案可能是熟人作案,不排除院内租房人,民警告诉张某,嫌疑人有可能还要来作案,让他密切注意院内的所有租户。










12月21日晚上9时许,租住在张某院内的清水县贾川乡的白某在该院子里向另一名租户李某实施盗窃并得手200元时被抓获,警方在依法搜查其住时起获前一天房东张某的钱包一个,银行卡和饭卡及部分未挥霍完的赃款6000余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白某交待了其作案的前后经过和原因,白某,现年14岁,系在读中学生,原籍在天水市清水县贾川乡,为了就读方便,家人在金家庄为其租赁了住处。由于其父母离异,父亲在家务农,后妈在市上经营一家私人旅舍,由于特殊的家庭关系,家人一直疏于对白某的管教,再加上身边无人监管,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毛病,案发当天因白某看到房东张某把钱包放在桌上没锁门就离开了,他便潜入屋内将其盗走,看到自己轻易得手,白某决定时隔一日再次出手,没想到被逮了正着,由于犯罪嫌疑人年龄不满16岁,公安机关责令监护人严加看顾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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